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了保證醫用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有效,現對該類產品注冊執行GB 4793.1-1995標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保證上市醫用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務備產品的安全有效,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二、醫用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產品注冊執行GB 4793.1-1995的具體要求參照《關于醫用電氣設備產品注冊執行GB 9706.1-1995標準有關事宜 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6〕205號)的有關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