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注冊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幾點說明

    編者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療器械注冊管理的暫行規定》(國食藥監械[2008]409號,以下稱《暫行規定》)于2008年7月23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對產品重新注冊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段時間,有不少企業就《暫行規定》中涉及重新注冊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相關事宜提出疑問,為此,國家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于日前作出相關說明,以便生產企業全面了解,并做好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工作。
   
      一、“對于產品、產品標準和說明書均沒有變化的重新注冊項目,生產企業應當提交沒有變化的聲明,不再提交注冊產品標準、注冊檢測報告和說明書,經批準予以重新注冊的,仍執行原注冊產品標準和說明書。”該項條款中涉及的“沒有變化”是指:重新注冊產品與原批準上市時的產品相比未發生任何改變,其中包括未增加任何新的型號和規格,注冊產品標準或/和產品說明書均未做任何修訂(實質性變化和文字性變化)。此時方可按上述條款執行。以下兩種情形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屬于“沒有變化的重新注冊項目”,因而對其重新注冊的要求亦有不同:
   
      1.對于僅涉及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的文字性改變,且改變性質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及《關于醫療器械注冊證書變更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7]778號)中相關規定的,屬于說明書備案、注冊證書變更的范疇。生產企業在申請產品重新注冊時可不再提交產品檢測報告,但應當同時按照說明書備案及文字性改變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以便一并完成“備案”和“變更”工作,簡化工作程序,并保證產品注冊證所載內容與申報資料的一致性。
   
      2.有些產品雖然其設計未發生改變,但隨著國家/行業標準的變化,注冊產品標準亦應根據更新了的國家/行業標準進行相應的修訂。此時,重新注冊產品應當按照《暫行規定》第四條中對于產品標準和說明書有變化的重新注冊項目的規定執行,即:“生產企業除按有關規定提交申報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產品、產品標準或說明書變化前后的對照表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資料。”
   
      二、生產企業在準備重新注冊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時,請根據本企業重新注冊產品的情況填寫《關于重新注冊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情況的聲明》,并與其他注冊申報資料一并上報。若在審評過程中發現聲明與上述規定的情形不符,中心將提出退審意見。
   
      三、為完善對某些高風險產品的全面評價,在《暫行規定》實施后進行重新注冊的下列產品,除執行上述規定和相關注冊管理規定外,還需要注意:
   
      1.動物源性產品,可參考《動物源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撰寫指導原則》(修訂稿),提供有關動物源安全性資料。
   
      2.同種異體產品,根據該類產品特點,需要提供供體的病毒篩查報告(其中艾滋病病毒篩查應采用PCR方法)、病毒滅活工藝驗證資料、免疫學風險控制安全性資料以及供體的志愿捐贈書等相關內容。
   
      3.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氣接觸鏡,該產品說明書除遵照《醫療器械說明書、標識標簽管理規定》外,還需要嚴格執行《關于加強OK鏡管理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國藥監械[2001]257號)中的相關要求。
   
      4.角膜接觸鏡護理液/潤眼液,產品有效成分需要嚴格執行GB19192-2003產品標準的要求。其中,有效成分是指:產品中具有清潔、消毒、中和等功能的組分。“有效成分”也可稱為“活性成分”,通常指包含在產品配方中的任何化學成分,在有效濃度下可達到產品的特定功效;與之相對的“非活性成分”通常指配方中除“活性成分”以外的其他成分(例如緩沖劑和水)。
   
      5.宮內節育器,若生產企業提供了充分的該產品臨床安全性使用資料,或提供由國家權威主管機構出具的臨床安全性使用的證明性文件,可以豁免生物學評價相關要求。但是,生產企業在未來四年的銷售中,對產品要定期進行嚴格隨訪,并形成文件,積累相應的生物學評價數據,在再次重新注冊時,按要求提交上述資料。
   
      6.人工乳房,須按照《關于硅橡膠充填式人工乳房產品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7]203號)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7.含藥器械,可參考《含藥器械注冊申報資料撰寫指導原則》(修訂稿)準備重新注冊的申報資料。
   
      8.對于其他需要進行重新評價的產品,中心在審評過程中將要求生產企業補充提交相關資料。


    (國家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