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衛醫發[2006]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做好新修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令第2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貫徹落實《辦法》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將醫療廣告審查管理和監督作為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嚴格醫療廣告成品審查出證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出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程序,實行醫療廣告審查規范化管理,加強對醫療廣告成品的審查,做到審查出證標準統一、格式統一。
     負責醫療廣告審批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嚴格自律,不得越權或降低標準對醫療廣告進行審查出證,從“準入”上防止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產生。對審查工作不力、把關不嚴而造成重大問題和嚴重后果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醫療廣告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把加強對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行為的監督檢查作為對醫療機構日常執法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醫療機構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要明確職責,做好醫療廣告審查管理和日常監督之間的銜接,不斷改進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對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行為的日常監督機制。
     四、集中開展對發布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的清理整頓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辦法》生效之日,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集中力量對發布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清理整頓。要對2006年9月份以來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的情況進行梳理,對發布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中未經審查出證、或篡改出證內容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要進行重點監督,對其執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有違法執業行為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在此期間,各地停止醫療廣告專業技術內容的出證工作。
     五、做好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件移交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依法處理轄區內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的同時,要及時將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件移送至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對監測中發現的外地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應及時移交醫療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有關信息溝通工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將貫徹落實《辦法》與政務公開、院務公開、打擊非法行醫等工作相結合,及時向社會公示醫療機構的基本信息、醫療廣告審查出證情況,打擊非法行醫,維護醫療市場秩序,促進醫療機構誠信執業,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2007年4月30日前,將本轄區對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總結(包括依法處理的有關醫療機構名單、處理結果、公示情況)及《辦法》施行前三個月的總體情況,分別書面上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聯系人:衛生部醫政司    李文婧    高光明
聯系電話:010-68792194    68792196(兼傳真)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